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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类 方便食品

咖啡,茶,可可和咖啡代用品;米;食用淀粉和西米;面粉和谷类制品;面包、糕点和甜食;食用冰;糖,蜂蜜,糖浆;鲜酵母,发酵粉;食盐;芥末;醋,沙司(调味品);辛香料;冰。

【注释】

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,以及调味佐料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以咖啡、可可、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; ——人类食用谷物(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某些植物类食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非食用防腐盐(第一类); ——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(第五类); ——婴儿食品(第五类); ——膳食补充剂(第五类); ——药用酵母(第五类),动物食用酵母(第三十一类); ——未加工的谷物(第三十一类); ——动物饲料(第三十一类)。

群组信息

3008 米,面粉(包括五谷杂粮)

谷类制品300034,面粉*300057,谷粉*300057,豆类粗粉300058,玉米粉300059,玉米面300059,大麦粗粉300061豆粉300062,面粉300063,蛋糕粉300071,人食用的去壳谷物300080,玉米(磨过的)300091,玉米(烘过的)300092,去壳大麦300100,碾碎的大麦300105,米300119,西米300121,粗面粉300124,粗燕麦粉300142,去壳燕麦300143,薄片(谷类产品)300161,玉米片(碾碎的玉米粒)300197,玉米粗粉300198,人食用小麦胚芽300213

※汤元粉C300072,生糯粉C300073,米粉(粉状)C300134,坚果粉 300229

注:1.人食用的去壳谷物,薄片(谷类产品)与3006燕麦食品,燕麦片,燕麦粥类似;

2.跨类似群保护商品:人食用小麦胚芽(3006,3008);

3.本类似群基本为原料。如果是食品,应明确申报如“即食核桃粉”归入3006 类似群;

4. 大豆粉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3011豆粉交叉检索。

新增非规范:刀切燕麦粒3008,捣碎的小麦3008,加工过的高粱3008,加工过的谷物3008,加工过的藜麦3008,去壳大米3008,荞麦面粉3008